業務綜述
中國銀行的應收帳款收購業務是銀行以購買未到期應收帳款的方式向企業提供短期融資的一類銀行業務。
應收帳款收購,是指銀行買入在"商務合同"項下產品賣方(債權人)對產品買方(債務人)所擁有應收帳款的債權對債務人擁有追索權的金融產品。該產品分為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收購和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收購兩種,后者放棄對賣方的追索權,前者保留對賣方的追索權。
同時銀行和債權人議定,在債權人未履行商務合同項下義務時,不論有無對債權人的追索權,債權人仍須承擔無條件向銀行回購該筆應收帳款的義務
業務功能
1.通過該項業務,能將未到期的應收帳款剝離出債權人財務報表,從而達到了改善客戶財務報表狀況的目的;
2.通過該項業務,使得債權人迅速變現未到期的應收帳款,改善客戶的現金流狀況;
3.通過該項業務,債權人可預先得到銀行墊付的融資款項,從而消除應收帳款回收中的信用風險。
申辦條件
客戶準備申辦該項業務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辦理業務的企業(債權人和債務人)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合作關系至少存續半年以上(含半年),且債務人在與債權人合作過程中未出現無故拖欠貨款的不良記錄;
3.業務所依據的商務合同必須建立在當事雙方正常、真實、善意的基礎上且具備合法性;
4.在債權人向銀行轉讓應收帳款當日,應收帳款應由債權人擁有并且不存在擔保、第三方權益或第三方索賠,應收帳款的轉讓應是合法的。
提供資料
客戶在申請辦理該項業務時,請提供如下資料:
1.應收帳款收購業務申請書;
2.應收帳款明細表;
3.商務合同復印件;
4.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6.由獨立律師事務所針對應收帳款轉讓的合法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7.連續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業務辦理程序
1.債權人和我行就業務敘做細節進行協商;
2.我行審核債權人提交的上述申請資料;
3.債權人和我行簽署應收帳款收購協議;
4.在協議規定的債權人向我行轉讓應收帳款當日,債權人提請銀行收購應收帳款;
5.我行向債權人發收購確認書,為客戶提供相應的融資。
收費標準
應收帳款收購的各項收費將由我行通過合同約定。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最終解釋權屬中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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